夫妻双方98年在出生地登记结婚,2003年双方户口迁出。2017年能在原登记结婚的地方离婚登记吗原登记结婚的地方离婚登记吗?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证。
一、办理时限
1、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申办对象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申办手续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
3.5*
4.5厘米。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一、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3、身份证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