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残疾人殴打这么长时间有可能吗?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厅西街10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5712034636,系三级残疾人(残疾证33032419571203463643),特困(温州市残特困证号805851),低保户。联系电话0577-67151791手机15869488909。?
????被答辩人;滕成强妻李培丽,女,1977年0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7701184320,汉族,经商,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港头村塘头路20号。联系电话18085381666.
????被答辩人;滕成强姐滕彩莲,女,1996年04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6604284640,汉族,经商,。联系电话13957720980.
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河三村。
????答辩人因李培丽、滕彩莲指控答辩人故意伤害罪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打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案是2013年12月13日答辩人参加选举村长回来,答辩人在家中做午饭时,被答辩人滕彩莲,李培丽和女儿滕欢欢为了非法占有小屋使用权之目的、不惜手段挖尽心思、无理的寻衅滋事,捏造事实、梦想强夺硬要小屋使用权、颠倒是非的说;答辩人滕恩平强行占用被答辩人的小屋,梦想强拿硬要小屋锁匙(本小屋是答辩人在生归答辩人使用的)。大骂答辩人绝代儿,把答辩人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梦想打死答辩人可以得到小屋使用权,李倍丽砸掉饭碗,非法闯入住宅想抢答辩人家中桌上菜刀。那时,答辩人眼快手紧抢先把菜刀藏起来,李培丽随时翻桌并向答辩人扑来,答辩人拿住李的手,滕彩莲随时向答辩人扑来。答辩人推开李培丽和滕彩莲相碰撞,(属于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去拿半铁桶水捽滕恩平头,滕彩莲拿长凳被答辩人夺来、同时被滕欢欢捏住。滕彩莲去拿铁铲。答辩人怕滕彩莲拿铁铲要伤答辩人,答辩人放弃长凳抱住滕彩莲,(属于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夺去滕欢欢手上的长凳打答辩人头,错打了滕彩莲的手(长凳派出所现场拿去了)。如果打到答辩人的头必死无疑,可想李培丽手段如此恶劣狠毒。李女滕欢欢拿起滕彩莲拿的铁铲打破答辩人的头颈,伤口长十二公分长,出血较多,伤口结疤印明显。有损面容。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答辩人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痛,屁臀跌伤有痛,已经吃了不少药,没有好转。请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重新鉴定,是否符合轻伤。李培丽、滕彩莲蛮不讲理如此如意寻衅滋事殴打答辩人耍尽威风、手段恶劣、狠毒、残忍。故意引诱村镇干部派出所离开村长选举现场,来到殴打现场,严重破坏选举村长秩序,造成选举村长现场混乱,造成村长选举失败,这是李培丽之目的,霞美村的村长选举不成功李培丽是罪魁祸首。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为了非法占有小屋使用权之目的、不惜手段挖尽心思、无事生非捏造事实。寻衅滋事、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私闯民宅、故意伤害。
????2、为了非法占有小屋使用权之目的,不惜手段挖尽心思、利用敲诈勒索之手段,她们捏造事实想告到滕恩平有罪,滕恩平付不出高达13万多钱的赔偿金额,可把小屋使用权结价抵押、李培丽、滕彩莲就可以非法得到本小屋使用权、(这是想以非法占有小屋使用权为目的、不惜手段挖尽心思、利用敲诈勒索之手段)。
????3、李培丽、滕彩莲索要金额共137267.31元人民币。更是想滕恩平的所有家当做抵押。李培丽、滕彩莲扬言要把滕恩平在监狱打死(因为听说滕彩莲的儿子在监狱工作)滕恩平在监狱打死以后,滕恩平的所有家当更是她们的了。为了非法占有小屋使用权之目的,不惜手段挖尽心思、利用敲诈勒索之手段。由此可见李培丽、滕彩莲的恶劣手段多么残忍。因此李培丽夺去滕欢欢手上的长凳打滕恩平的头,错打了滕彩莲的手(长凳派出所现场拿去了)。如果打滕恩平的头上、滕恩平必死无疑,可想李培丽手段如此恶劣狠毒。
????4、诉状中说;滕恩平理亏,她们三人寻衅滋事殴打滕恩平,滕恩平正当防卫,她们寻衅滋事的不理亏、滕恩平正当防卫的理亏吗?
????5、她将铅桶砸向答辩人,反说答辩人将铅桶砸向她,她们三个打答辩人反说答辩人打她们,整个过程都是颠倒是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可想而知、答辩人是一个三级残疾人、双脚无力行走不便的人。怎么能如此强大。她们是能进能退,为什么要到答辩人身边来尽凭我打呢?分明是捏造事实诬告答辩人有罪,付不出赔偿的钱,使答辩人把小屋使用权结价抵押、李培丽、滕彩莲就可以得到本小屋使用权(这是想以非法占有小屋使用权为目的、不惜手段挖尽心思、利用敲诈勒索之手段)。
????6、诉状中说;滕恩平用手杈住李培丽殴打,打得李培丽遍体鳞伤同时还背起一米来长的木凳猛砸滕彩莲的左手腕骨折、趁机捺倒滕彩莲继续毒打二十几分钟,又拿砖头砸滕彩莲。她们说的有几个滕恩平吧。她们三个人被我打得如此严重。答辩人是一个三级残疾人、双脚无力行走不便的人、怎么能如此强大。她们是能进能退,为什么要到我身边来尽凭我打呢?给我残疾人殴打这么长时间有可能吗?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三个人是不是认为整个地球上只有她们三个人了、可以随便编造。实在是目中无人。可是殴打现场有下美村村民滕荣平、滕碎美。吕美英、周朋花等人。其实李培丽、滕彩莲走离殴打现场时、现场有几十个人,都没有看到李培丽、滕彩莲有受伤。答辩人也是第三天要求派出所经办人为答辩人鉴定受伤的时候,派出所经办人告诉答辩人的。请求法院查实。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据有镇政府調解书三份,滕恩平、滕成强各一份,镇調解一份。证明小屋滕恩平在生归滕恩平使用。没有争议。
????2、证人殴打现场有下美村滕荣平、吕美英各写证言书一份、这两位均是反诉人请求而写的、滕碎美只是说证言不写书、周朋花说证言而反诉人没有要求写书,等人的证言。以上滕恩平、滕成强,镇調解书三份。证人。殴打现场有下美村村民滕荣平、滕碎美。吕美英、周朋花等人的证言。均能证明答辩人所叙案情属实。
????综上所述;由于答辩人是属于正当防卫,又没有打人,不具备故意伤害罪,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李培丽、滕彩莲的诬告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并追究培李丽的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选举罪。敲诈勒索罪。追究滕彩莲的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敲诈勒索罪。追究滕欢欢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此致
永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滕恩平
???????????????????????????????????????????2014年6月11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证言书2份
镇政府調解书三份
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可见,主犯应对在他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指挥下的犯罪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对超出他的指挥范围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例如,甲因侮辱妇女受到丙的谴责,便纠集乙等去教训丙。甲等看到丙与同事丁时,便上前侮辱、殴打。丙和丁见状进行防卫。在冲突中,乙发现丁后腰带有匕首,便趁丁与他人对打之时,从后面拔出丁的的匕首向丁的背部猛刺一刀,致丁当场死亡。
此案中,甲对乙的杀人行为便没有认识,也无法认识,因而甲对之不承担责任。
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 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