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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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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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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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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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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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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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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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幢107号1-2层(蓬江区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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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可以变更吗
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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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剩下的债务怎么偿还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4.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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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中可以有两个乙方吗
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一、签合同中可以有两个乙方吗签合同中可以有两个乙方的,这属于两个人共同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作用。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的依法当事人只能由一个民事主体担任,只有其之间就合同达成了真实的意思一致即可。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合同生效前可以毁约吗合同生效前可以毁约的,但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会因为合同未生效就免除其违约责任。合同从其一方成立是就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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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合同要解除吗
不真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一、无效的合同要解除吗无效的合同不需要解除。提醒您,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一般认为,合同只在依法成立生效后存在解除,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的保护,其是否解除均没有法律效应,不必额外进行解除。二、无效合同成立要件1.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因此无效的合同;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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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就要当得到公正的审判
被逮捕,被羁押于看守所。【辩护工作】辩护人黄一桂律师,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指派。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于2020年8月11日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黄一桂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致胡某损伤达轻伤二级。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建议对被告人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某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密切相关的职业。【律师主张】黄一桂律师量刑建议:被告张某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黄一桂律师辩称:1、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罪是属于一般纠纷引起,被告人张某某的主观恶意较小。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猥亵儿童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指控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项的规定,受本案蓬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指派,张某某之委托,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张某某,对本案有一定的了解。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结合本案的证据事实,发表如下法律观点,供法院参考:1、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因为属于一般纠纷引起,张某某的主管恶意较小,量刑起点应当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胡某认为张某某猥亵其女儿,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后互相扭打后跌倒在水泥地上,因为两人体重加上扭打的冲击力,导致胡某膝盖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在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张某某主观上没有伤害胡某的故意,是胡某先向张某某挥拳,双方才扭打在一起,两人打架的行为是互相殴打的行为,并非张某某单方面对胡某进行伤害的故意行为。辩护人认为对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量刑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较为合适。2、张某某涉嫌猥亵罪一案,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张某某不构成犯罪。2.1张某某涉嫌猥亵罪一案,案发地篮球场附近有村里的监控,公安机关没有调取相应的监控合适张某某是否触犯猥亵罪的事实。2.2该案中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认为张某某触犯猥亵罪的唯一证据是证人证言,但是对比本案中证人的证言,辩护人发现如下几个疑点:第一、受害者(未确定)蒋某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陈述张某某在2019年11月16日20时许用手抱住蒋某某和胡某某的要件,抱得很紧,并且抓其胸部;证人胡某某声称看到张某某摸胡某某;第二、胡某某(未确定)第一次笔录中陈述张某某想要摸其和蒋某某,但是其和蒋某某都避开了,几个小孩用泥沙扔张某某,张某某跑不过她们;证人刘某某、林某某都陈述没有看到张某某当天晚上摸到任何人;第三、张某某自己每次的笔录都很稳定,包括公安机关多次政策教育,张某某都没有改变自己的口供,均陈述为没有猥亵小孩。结合所有的证人证言,胡某某改变口供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其父亲受伤导致其本身仇恨张某某,加上张某某平时可能与这些小孩子争抢篮球场的场地,蒋某某也对其怀恨。但是有两名以上在场的小孩都陈述张某某没有摸或者猥亵小孩,根据疑罪从无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原则,辩护人认为张某某涉嫌猥亵罪儿童罪的罪名不成立。3、张某某本身就是双脚镶嵌了铁板的残疾人,可能平时在球场与小孩子之间有口角,小孩子也可能看着一中年残疾人不顺眼,有欺负残疾人的想法,小孩的天性,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不能因为小孩任性,成年人就助长这种欺负弱小的风气。张某某是弱势群体,这一点毋容置疑,小孩子处理事情的方式,大人不应当干预,如果小孩子是错的,就应当教育,不应当助长小孩子不良的风气。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查明本案事实,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辨认人的辩护观点,还弱势的张某某一个清白。【案件结果】经审理查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猥亵未成年女童的事实不清,法院不予确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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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钱那些你一定要知道的事。
期限为24个月(自2017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止),借款月利率为0.9%,还款方式为按月在每月8日之前归还该月的利息及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时还款,除必须正常交纳利息外,还必须按借款剩余本金的7‰/天交纳违约金直到被告实际归还全部债务之日止,如被告在合同期内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并视为合同提前到期,原告可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本金85000元给被告,并由被告写下收据交由原告收执。上述事实发生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付息,2017年5月9日开始,被告再无按合同约定还款本息,尚余本金85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能支付。原告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于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过程:黄一桂律师认真了解案件的细节和原告诉求,让原告收集证据。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委托划款确认书》、《收据》、《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划款凭证》等。这些证据都得到法院的认定,也是本次案件胜诉的关键。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85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以本金8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0日起按月利率0.9%计算至2017年6月8日,从2017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32元,由被告岑某某负担。本次案件还有3个知识点:关于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中涉及到的利息计算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还款承诺书》中的还款计划指出:“每月还款本金3541.67元,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却高达1360元/月,逾期还款的违约金7‰日”,明显不合法合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主张利息从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0.9%计算,从2017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律师再次温馨提醒广大公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与此同时借钱也需谨慎再谨慎,不可轻信合同中高利率的条款。因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3、不管借钱给谁,一定要双方签定借条、收据,并妥善保管好。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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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职务侵占后认罪并赔偿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12日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该公司与某物流废纸厂买卖废纸业务过程中,采用少入账、报假账、虚构支出项目等手段将公司卖废纸所得款合共人民币357625.3元据为已有。2017年10月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代理过程:黄一桂律师为被告辩称本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是初犯、偶犯,已退还所有涉案款项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被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可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辩护结果: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陈某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刑。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附相关法律条文:根据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的规定,《刑法》第67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