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根本就是一个嫉妒不负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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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结的婚接着就怀孕生孩子了,那时候男方在厂里上班收入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2015年我在家带小孩,他也不去上班,上半年一直花的结婚时娘家给的钱。叫他去找工作也不去,总是说找不到,又说太阳大。为此他还对我动过手,把我推倒在地上骑在我身上打了十几个耳光,孩子怕的一直哭着叫妈妈,那时候我大儿子才一岁两个月还不怎么会讲话。他根本就是一个嫉妒不负责任的人。后来没办法,我陪着他找最后找到快递公司上班。而我自己在他上班的第一天我去找工作,第二天我也顺利上班了。上了一年班,在我以为生活步入正轨时候,发现怀二胎了,第一个是儿子,经济也不允许所以我不想生,结果受到他妈妈阻止。后来我回了乡下养胎,在我养胎期间男方没有主动给我打过电话,我从来没有得到过一个丈夫对妻子的关心以及对孩子。而此时他正在刷着信用卡,找着小姐…这是我有证据的,而且他不是一次找。我生二宝前几天他还在找小姐
临到我生孩子那时候,我提前打电话给他,上午9点生下宝宝打电话他他告诉我妈他还在上班。一个女人最需要他的时候……可见他对我们母子的冷血程度。
生孩子第二天还没出院,我发现了他出轨找小姐,刷信用卡的事。所以一整个月子都是以泪洗面,这对我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身体上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出于对孩子的考虑,最终我妥协了。他口头保证以后不找小姐,不刷信用卡,不欺骗我,不打牌,努力赚钱养家。如有再犯净身出户,但实际上根本没财产。近一个月,我从乡下过来,才几天他就跟他同事在外面斗牛,骗我说9点才能下班,结果到了十点打电话过去说在打牌,当时我带两个孩子洗完澡自己没法洗澡,晚上小宝要陪着,叫他回来就说马上回来了,结果一个小时一个小时过了,中间打过几回电话都是说立马回来啦,结果到11点半还没回,再打过去人家直接关机了。我们的经济是不允许赌博的,我没办法凌晨一两点我抱着小宝牵着大宝,到他快递公司附近挨个棋牌室找!!!
他经常骗我,昨天下午就没做事了,跑去网吧上网。十点多打给他,他说在做事,做完了就回来了。到了快1点钟还没回,我打电话不接,打了几十个电话都不接。后来我联系他同学让打给他,事实证明他接他同学的电话就是不接我的。大儿子三岁半了他基本上没有陪伴过。
您看这种情况我起诉离婚能成功吗?起诉离婚所有费用大概要多少?还有如果我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能争取到吗?他没担当没责任同样没经济,他父母带我不放心,因为他父亲也是这样的人,应了那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所以我害怕自己孩子变成那样。我儿子对我婆婆拳打脚踢,我婆婆都不带说的,随便他打。他们的生活环境我好怕害了两个儿子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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