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亚男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现执业于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为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主讲合同法、法律逻辑学,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擅长民间借贷,交通肇事,工伤保险,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房产等之类的纠纷。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3、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民间借贷规定》实施以前,有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一直是将企业间借贷合同规定为无效,但实践中法院对其效力的认定却不太一致。《民间借贷规定》第1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本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民间借贷合同时效期是多久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民间借贷的合同怎么写抵押人:第一部分借贷条款----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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