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事后并没有给原告修缮。被告不同意,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聘请专业人员做好防水措施。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如需鉴定包括鉴定费等。
事实和理由
自2013年12月旬搬迁安置至柳树沟小区三号楼一单元,原告房屋三号楼一单元2-3号于2014年4月中旬装修完毕就告知被告尽快做好防水,以免漏水导至原告装修受损,被告所居住的两套(3-2、3-3)房屋完全没有做防水措施及装修,于2015年11月12日被告在3-3号房屋内摆酒,用水洗刷板面严重漏水滴入原告卧室吊顶层,导致石膏板受损开裂,原告发现漏水严重及时通知被告尽快做好防水,并承担此次渗水给原告造成的装饰修缮,被告当时答应了给原告修补修缮,但事后并没有给原告修缮。被告不但不修缮更不予为记,2015年11月15日被告三号楼一单元3-2号房屋,因被告摆酒后全家去安顺,卫生间水管爆裂,自来水直接流入三号楼一单元2-2号及原告三号楼一单元2-3号房屋,灌水严重,三号楼一单元2-2号承租人直接用水桶、盆等接渗漏的水,但灌水持续时间太长,难以控制,造成2-2号及原告2-3号房屋墙面湿透,致使原告房屋内已装修的墙纸大面积受损。
2016年9月23日,原告再次发现家中小卧室出现渗水痕迹,每天早上晚上都能听到被告刮铲鸡粪的噪音,便立即上楼去原告家中查询漏水源及声源,当时被告正在房屋内清扫鸡粪,原告再次通知被告停止侵害并拍照留证,要求被告将上几次渗水及此次渗粪房屋重新装修,被告不同意,只承担表面刮瓷粉修复,原告吊顶装修所用材料都属木质材料石膏板,被告只承担瓷粉修补,被告三番五次给原告装修好的房屋造成严重损失,漏水一次比一次严重,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补漏赔偿事宜,被告多次推脱,经柏果镇土城村村委会通知被告调解,被告拒绝调解,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事后并没有给原告修缮。被告不同意,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您自己家的水管破裂,您自己维护不当的,那么只能由您自行承担损失。如果是由物业负责维护的管道维护不善造成您家损失的,那么应该向物业主张赔偿。如果是楼上的邻居家中的管道出现问题致使您家中损失的,您可以直接要求楼上的邻居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n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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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如果您已接收房屋,据您描述,较难构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您只要要求其维修。 如果您未接收房屋,则您仔细查看合同,有无解除合同的条件,看看能否适用;另外,各项证件没有不行,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若无,则可拒绝接收。
当交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内仍达不到交付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