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后不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及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问题我是女方,也不给抚养费。请问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
1、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给500元抚养费,定期探视。
2、有一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给5万元房屋补偿款。
当初为了能够顺利的离婚,所以答应了他的这些要求,我算是净身出户,想着只要能和他分开就行。现在已经协议离婚了,但是问题出来了。具体如下:
1、现在离婚已经有三个月,男方不按照协议抚养孩子,把孩子丢给我后就不管了,我找他和他的父母都没有用,都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男方说让我把孩子养着,他随时想看就看。
2、当初房产购置时是男方准备的首付款,产权在我的名下,是2013年婚前购买的,结婚是2014年,按揭也在我的名下。当初离婚的时候想着不是我的东西我不要,所以答应将房子给他,至于那5万元的补偿款我也没有打算他能够给我。离婚后我要求男方将我名下的贷款偿还清楚后我把房屋的产权过户给他,可现在男方不同意提前偿还贷款,说离婚协议上写的很清楚,等他慢慢把贷款还清后再过户给他。在未离婚之前,因为这笔贷款,男方已经给我造成多次逾期,现在我查询征信系统显示我已经是关注客户,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我一方面考虑继续逾期影响我将后的生活,一方面也打算自己买房,如果有这套房子在我名下就算二套房,对我买房付首付,贷款都有影响。所以,我坚持让男方把贷款还清后我过户给他。至于男方承诺的5万元的补偿款也没有给我一分钱,这个钱我都不在乎。
我本想着毕竟有个孩子在,打算和男方好聚好散,可是现在已经把我逼得没有办法,我打算请律师走诉讼程序,我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孩子问题,我要求按照协议由男方抚养,我给抚养费,定期探视;如果男方不要孩子,我可否起诉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我的想法很简单,孩子是我生的,我愿意养,但是我必须给孩子改名换姓?不然我心里没法平衡。
2、房子问题,因为是婚前购买的,而且在我名下,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婚前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给另一方的,应该属于赠与行为,是不是随时可以撤销?我不打算把房子给他了,我想争取回来房子的所有权,再把房子卖掉,还完贷款后剩下的钱我一分不要再给他。
请问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法律诉讼?如可以,我这种情况的胜算有多大?关于协议离婚后不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及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问题我是女方,也不给抚养费。请问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
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