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县政府为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合法?老陈通过何种途径能否要回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8-12-21 23:04:27人浏览
问题描述:
老陈方宅一处,1999年县政府为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在老陈领证第二年,同村老吴想要该地做宅基地,老吴家人多势重,不让老陈用地建房,发生纠纷。老吴的二弟任组长,在生产队调整打麦场地时,未经老陈同意,未召开群众会,老吴占有老陈宅基地先做打麦场,后来又栽树至今。老陈2012年向镇政府和土地所反映问题,老吴提交一份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1997年办证),该复印件所记载的土地,老吴已建房使用多年,并非两家争议土地,老吴想用一证拥双宅被揭穿,老吴提出该地属其承包地,做打麦场栽树经营多年,干扰阻拦老陈建房。镇政府和土地所调解多次没有成功,又没强制执行权。请问老吴占有使用老陈已经领证的宅基地是否合法?老陈通过何种途径能否要回土地使用权?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158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18-12-21 22:41:21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1970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的目的在于使成片土地获得初步开发、使生地变成熟地、为引进项目和作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故要求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用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合同已经载明其开发用途和开发期限等,无论如何转让,出让合同的约束仍对用地人有效,为什么一定要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呢?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设置转让条件的主要动因,但现在看来显然是下错了药。因为炒地之风盛行不是源于土地开发的程度问题,而是源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问题,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存在过大的升值空间的问题。实践证明,在已经将拍卖作为主要出让方式的地区,由于土地使用权在一级市场的价格与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基本相当,土地炒卖因无暴利可图而得到有效抑制,所以打击土地炒卖的当务之急是限制协议出让,推广拍卖出让,而不是设置转让条件、硬性要求完成投资25%以上后方能转让。极端的事例并不鲜见,即发展商在缴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资金原因无力继续开发,又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完成投资总额的25%而无法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开发,虽双方有意,却法律无情,土地资源因此得不到有效利用,市场流通因此受到阻碍。当然,房屋预售时虽也涉及预售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因出售的标的是房屋,法律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要求预售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有合理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预售的商品房、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规定并无不妥。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转让”是广义的“转让”,其范围应包括买卖、赠予和其它合法方式如作价入股、继承等,其中赠予是没有对价的,继承可以是法定的,作价入股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实现前期投资包括前期25%的投资,如果硬性要投资25%之后才能赠予、继承或作价入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笼统地规定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才能转让是不准确和不合理的。  
二、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得以转让的前提条件,此规定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按理,依出让合同缴交出让金是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没有缴清出让金,就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认为受让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能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在实务中,地方政府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或其他原因,常常同意发展商分期缴付出让金,在出让金缴清前,先向发展商核发土地使用证,在此情况下用地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恐难以其未缴清出让金为由否认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因为:
1、缴付出让金是出让合同设定的义务,依合同之相对性,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政府不能以用地人未缴清出让金为由来对抗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
2、土地使用权证一经核发,其登记资料亦依法公示,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有充分理由对公示予以信赖,而无任何义务查知转让人是否已经缴清出让金,查知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可。因此,用地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效力应当支持,政府可依出让合同向转让人追缴出让金。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用地人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因未办理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转让时应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以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事宜。
2018-12-21 22:49:10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628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九)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1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次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2018-12-21 22:54:1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5129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2018-12-21 23:04:2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
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金
人浏览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
房地产
人浏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如果是家庭承包又不是林地,只能继承收益,是林地,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宜采取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划拨用地程序是什么
划拨用地程序是什么
1、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
房地产
次播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最新消息2013,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 不合法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是补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补给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人取得后再依法出让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征地补偿
人浏览
既然是期限到77年,应该没有效力。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有哪些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征地补偿
人浏览
依土地地证为依据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被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
人浏览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续的怎样交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续的怎样交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征地补偿
人浏览
法律分析:渔船征收补偿标准: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为准,每条渔船最高补偿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辅助捕捞工具补偿标准:以船为单位补偿,渔具按数量补偿,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征地补偿
人浏览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怎么量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
征地补偿
人浏览
损坏耕地的赔偿标准是:损坏耕地赔偿标准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其中,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