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房子借了高利贷,但房子 签了买卖协议,现在我还不起他的高利贷了,他有权收我房子吗?他要起诉我

更新时间:2019-05-10 09:41:4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用房子借了高利贷,但房子 没做抵押,签了买卖协议,现在我还不起他的高利贷了,他有权收我房子吗?他要起诉我,这个官司我能赢吗?当时给他打的是欠条,不是卖房子的收条!我用房子借了高利贷,但房子 签了买卖协议,现在我还不起他的高利贷了,他有权收我房子吗?他要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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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权登记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⑵ 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 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 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⑻ 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2019-05-10 0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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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
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05-10 0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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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
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2019-05-10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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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5-10 09: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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