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眼睛被人打伤了,请问工伤眼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更新时间:2018-07-05 12:12: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工厂上班眼睛被人打伤了,请问工伤眼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36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下面——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
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
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
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
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
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
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
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
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
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
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跟矫正视力≥
0.8;

17)双眼矫正视力≤
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
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四、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备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2],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3]

【具体规定】
2.10十级残疾


2.
10.1边缘智能状态。


2.
10.2人格改变。


2.
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
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
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
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
10.7颅内异物。


2.
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
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
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
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
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
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
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
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
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
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
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
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
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
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
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
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
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
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
10.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
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
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
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
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
10.312肋以上缺失。


2.
10.32胸导管损伤。


2.
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
10.34膈肌修补术。


2.
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
10.36肝、脾修补术。


2.
10.37肾修补术。


2.
10.38轻度排尿障碍。


2.
10.39膀胱修补术。


2.
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
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
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
10.43枢椎齿突骨折。


2.
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
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
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
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
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
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
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
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
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
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
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
10.55一侧髌骨切除。


2.
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2.
10.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2.
10.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
10.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2.
10.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
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
10.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2.
10.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五、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具体规定】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
0.5,另眼矫正视力≥
0.8;


8.双眼矫正视力<
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
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2018-07-05 11:51:2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6932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18-07-05 11:58:32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571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待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再根据鉴定意见和工资水平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018-07-05 12:12:5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
工伤鉴定标准
人浏览
受到人身伤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应当去到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进行鉴定,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要求鉴定,具体的鉴定结果由具体情况而定。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毁容伤残鉴定标准
毁容伤残鉴定标准
头面部损伤容貌毁损(重度);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盲目5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
损害赔偿
人浏览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
工伤鉴定标准
人浏览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要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
人浏览
做伤残鉴定一定要带齐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打架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打架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打架伤残鉴定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
损害赔偿
人浏览
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等级伤残赔偿金综合计算公式的通俗理解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
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的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实践中,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和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县城或县属镇的税率为1%。
税法
人浏览
出院休养三个月后。。。。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怎样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
怎样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税法
人浏览
有一定可能 但要看后果了
全部10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针对迅雷删除后仍扣款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检查支付平台的自动续费设置,并取消相关服务;2.联系迅雷客服,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款或取消自动续费;3.若问题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店面房要纳税吗
店面房要纳税吗
店面房要纳税。对于自用的店面房,通常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计算房产税;对于出租的店面房,通常按照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是12%。
税法
人浏览
您好,处理此类问题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协商解决,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对方愿意协商,可以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拒不承认或不愿协商,建议尽快向当地劳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南京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以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计税的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
税法
人浏览
对辞职信领导不批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一是与领导沟通,了解不批的原因并尝试解决;二是向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求助,寻求内部协调;三是如沟通无果,可咨询律师或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7%,不动产租赁税率11%。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减
税法
人浏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
税法
人浏览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分析:不需要。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也可以拿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申请工伤鉴定,走劳动仲裁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伤残等级具体看鉴定结果。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