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小指断掉一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8-07-04 12:30: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右手小指断掉一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171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2018-07-04 12:12:02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842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认定工伤的。死者近亲属收集证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亡标准待遇处理有关赔偿问题。amp;lt;amp;lt;工伤保险条例amp;amp;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以上就是无合同工伤死亡问题的解答
2018-07-04 12:13:52
保险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416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3、大幅提高了工伤认定程序。

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4、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致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致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并且授权人社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得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6、加大了强制力度。

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的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2018-07-04 12:30:2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罚
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罚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
工伤保险条例
人浏览
一般工伤的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如果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知道该约定的第三人只能要求欠债的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
婚姻家庭
人浏览
细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细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指狭义的雇佣关系)的区分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劳动保险条例
人浏览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3]30号【发布日期】2003-11-13【生效日期】2003-11-13【失效日期】---------
保险法规
人浏览
工伤保险理赔的流程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果没有别人的外力帮助生活无法持续,卧床且意识完全消失,社交能力不复存在;二级伤残:需要随时
工伤赔偿
人浏览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十级工伤,总计赔偿十二个月本人工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保险法
人浏览
你好,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保险法
人浏览
你好,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保险法
人浏览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保险法
人浏览
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保险法
人浏览
商业险拒赔的情形是哪些
商业险拒赔的情形是哪些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
保险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