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医院想拼一些临时工,还有长期临时工,我们可以和她们签劳务合同么?签劳务合同合法么?
更新时间:2018-11-08 10:14: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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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医院想拼一些临时工,有退休人员、兼职人员、还有长期临时工,我们可以和她们签劳务合同么?签劳务合同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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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8-11-08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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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长期合同了,法律规定三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018-11-08 09: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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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临时工同工同酬2013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临时工同工同酬2013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018-11-08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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