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流公司的,还是我们搞错,但一直都没有签运输合同

更新时间:2018-10-25 11:43:0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物流公司的,与我们合作几年的一间公司,去年同一天托运两批货物分别至上海和江苏,我们按照要求去厂家装货,结果江苏和上海其中的37条布搞串了了,但没办法证明到底是他们搞错还是我们搞错,上海的货是进仓出口的,送货时他们签收了,江苏的货比上海的货晚一天送的,收货人还签收了,签收时有厂家的细码单,事隔一天托运公司打电话过来说错搞错了,现在让我们赔偿往返的运输费用还有产品的费用,说是我们搞错了,导致的,但是上海的货物进仓后还存放了几天才上的飞机,而且在存放的这段时间他们还派人去套了纤袋。上个月发南京的一批布三万多码,在江西九江那里发生交通事故,破损和丢失的一共一千多码,托运人到南京公司那里分挑出来70卷是存损的,其余300多卷外包装有涨污,原本是让收货人过来看货然后再送货的,后来骗我们说送去张家港厂家里重新包装,这样就避免客户拒收货的可能,因为是长期合用的老客户,我们就配合厂家送货去了张家港,结果厂家要没有联系收货人与没跟我们协商的情况下把整批布都重新洗水了,又重新包装,后整理的费用比货物价值还要高,且因为他们洗水后交货的颜色比样版色满浅了,客户扣了他货款,他也要我们承担一半。我们虽然合作了几年,但一直都没有签运输合同,而且他们也没有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购买保险,现在欠我的钱都不给我结,扣完了还不够他要求的赔款,我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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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在货物运输途中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8-10-25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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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  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需就所查明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2018-10-25 1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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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遗漏了重要情况,由托运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而后才能办理货物托运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经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托运的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并标明名称、性质、有明白的书面防范说明书。《合同法》三百零七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对于一般需要包装的物品,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包装,对于包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156条和61条的规定办理。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托运人有权拒绝支付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增加的运费。
2018-10-25 1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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