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就看了头天在其它医院的血液报告单,现在等尸检结果,像我这样的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8-10-19 18:41: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家小孩在医院挂专家号看病,医生就看了头天在其它医院的血液报告单,就开始下药输液,就连最基本的常规检查也没有做,例如用听诊器听一下心,肺,都没有做,当天晚上11过导致病情加重,立即送往医院急诊科,到第二天凌晨2点55分死亡,我们什么也不懂,医院叫我走司法层序,我也只好走了,现在等尸检结果,我就是想了解一下,像我这样的医疗事故,要怎么做,才最好,胜算大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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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2018-10-19 1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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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018-10-19 1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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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2018-10-19 18: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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