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退休,2018年3月15日发工资。但是,财务把我的工资交给了员工。而且,员工打电话给银行账号领工资,但是没有领工资。结果到2018年4月18日为止还没有支付,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21-04-30 18:43:26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8年2月23日退休,2018年3月15日发工资。但是,财务把我的工资交给了员工。而且,员工打电话给银行账号领工资,但是没有领工资。结果到2018年4月18日为止还没有支付,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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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1-04-30 18: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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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021-04-30 18: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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