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该笔借款展期合同,还是从借款展期合同规定新的最后还款日期开始计算?该抵押是否还对原借款合同的债务有担保效力及优先受赏效力?

更新时间:2018-09-25 19:50:2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借款合同已到还款期限,借款人未能归还。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该笔借款展期合同,对原借款展期。诉讼时效是从原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期开始计算???还是从借款展期合同规定新的最后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另外在借款人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展期合同后,该抵押是否还对原借款合同的债务有担保效力及优先受赏效力???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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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依据《担保法》第I,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因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保证合同纠纷。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018-09-25 1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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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018-09-25 19: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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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如下:借款担保合同, 是指为借款所作的担保合同, 即担保合同。担保借款合同, 是指有担保的借款合同,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两种性质的合同,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调整。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但都属于合同法律关系,所以都受合同法所调整。
2018-09-25 1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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