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对象以经分开了四年了,我们没登记没有离婚手续,算不算离婚我再婚行我可不可以再婚?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书;
4、单人彩照。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1、离婚当事人到办证室将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1寸或大1寸单人彩照各两张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
2、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便可领取离婚证,即日起确定解除夫妻关系。
4、注意事项: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
(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
(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手续完备,当时即可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事宜达不成一致的话,则需要通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结婚需要进行登记,为进行登记婚姻关系不存在,直接分手就可以。
二、关于孩子的抚养得视具体情况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