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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19-11-18 14:40: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属于福利分房,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集资房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内。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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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飞律师
合伙人律师
邹高飞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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