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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19-11-18 14:59: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第一、概念不同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第二、法律效果不同

表见代理中,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使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代理的,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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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飞律师
合伙人律师
邹高飞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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