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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3-09 16:09:5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关系;

2、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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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坡律师
主办律师
郭敬坡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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