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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更新时间: 2022-01-27 18:31: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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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坤玲律师
主办律师
陶坤玲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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