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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8:37: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其与合同不一致,无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要约条件,被认定为要约,则与合同不一致时,购房者能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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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律师
副主任律师
谢晓阳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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