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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8-08-16 17:44: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特殊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殊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施特定罪行:只有实施了现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殊的犯罪,才构成特殊自首的可能性,这是成立特殊自首的前提条件。

二、在特定时间段行为:根据刑法分则规定,构成特殊自首还必须在实施该类犯罪后,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罪行。

根据现行刑法,特定犯罪是指:如刑法分则第164条第3款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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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爱忠律师
蓝爱忠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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