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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3-11 09:09:2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如下:

1、出租人出卖房屋,且不属于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人近亲属的情形;

2、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该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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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宝律师
主办律师
刘小宝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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