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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产权确认是行政诉讼吗

更新时间: 2021-12-28 16:42: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产权确认一般是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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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
主任律师
于梦阳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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