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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 2021-12-28 16:42: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老房子拆迁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补偿,补偿的费用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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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
主任律师
于梦阳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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