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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能否提前终止合同

更新时间: 2021-12-28 17:07:3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单方在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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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牡律师
主办律师
张牡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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