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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53:3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使用权人没有法定的抗辩理由,不能进行抗辩。因为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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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宏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刁宏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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