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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29 16:04:2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对子女实施暴力行为的、有不良嗜好或教唆子女从事非法活动的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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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律师
主办律师
杨琴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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