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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范围

更新时间: 2021-09-01 15:53:2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工程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如下:

1、验收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折价补偿工程价款。

2、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赔偿。

3、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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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娜律师
副主任律师
梅娜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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