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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8-11-30 17:30: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徐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多分财产和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出现了上面的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这种赔偿和多分财产不能混为一谈,要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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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驰律师
徐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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