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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少分财产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2 16:25:35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需要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且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用分配。
离婚少分财产规定
  •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需要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且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用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在另一方的请求下,离婚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过错方离婚财产可能会少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另一方的请求下,离婚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   十年婚姻,夫妻双方都有正式工作,结果要离婚时男方名下只有1900余元的存款,而且有多次大笔支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1998年,谢志军和陈凌相识,两个年轻人谈了三年恋爱,在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两人准备结婚时没有单独住房,陈凌的奶奶就把自己承租的一套老公房的承租权过户给了陈凌,供小两口婚后居住。五年后,谢志军和陈凌夫妻俩申请优购了这套住房,当时购买的价格是29000余元。后来,夫妻俩还够买了一辆价值13万余元的轿车,首付39000余元,剩下的90000余元都是贷款,每月由谢志军还贷1600多元。房子车子都有了,日子越过越好,两人的感情却每况愈下,多次因为生活琐事吵吵闹闹。2010年8月,谢志军有过几次彻夜不归,陈凌追问,他只说自己去香港陪客户了。陈凌不信,就怀疑谢志军在外面有女人,两人矛盾加剧,开始分居。八月底,谢志军就到北...

  • 离婚没有财产可以不用分。但是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  林先生夫妇前段时间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其财产分配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儿子的抚养权以及他们的房子由林太太拥有。但是之前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林先生的姓名,林先生跟林太太因此而疑惑是否他们现在要办理转名手续。

      据向相关人士了解,其实林先生夫妇并不需要办理交易手续,他们可以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林太太: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答: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林太太:有哪些是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答: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林太太: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有哪些基本步骤?

      ...

  •   民法典(婚姻编)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民法典(婚姻编)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

  • 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 自愿离婚

      登记离婚,又称两愿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也就是说,登记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子女及财产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共同持有关证件和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经查实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并达成协议为前提,这种离婚方式,不仅手续简便、节省时间和费用,而且无须陈述离婚的具体原因,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同时避免了当事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责,以至于造成更深的敌对情绪,有利于离婚协议的自愿履行。因此,在我国登记离婚的人数远远超过诉讼离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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