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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09:39:57 人浏览

导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出现某些行为的时候,夫妻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得夫妻财产。那么,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依据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一、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一)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弃孩子等等对离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这种情况不分基本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少分的也很有限。

  二、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的相关知识,其实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一方有过错其实也是会导致另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一些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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