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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的条件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02 17:30: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拒绝收房的条件如下:

1、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

2、不能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

3、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房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房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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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苹律师
主任律师
李苹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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