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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9-12-27 15:59:1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在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均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同样是无效的。

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

2、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

3、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

4、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负责。

5、旧租客租赁到期后,由新租客去收房入住。如旧租客延期交付,由新租客去追责,房东仅协助,并无违约责任。

6、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客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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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导军律师
曾导军律师

湖南-长沙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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