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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

更新时间: 2019-12-27 16:00:0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所谓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被无权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被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对此有所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因此,只要行为人满足以下条件,该代理合同有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构成表见代理:

1、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本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

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且是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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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导军律师
曾导军律师

湖南-长沙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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