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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要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8:15: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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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律师
主办律师
徐颖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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