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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合同经过法院有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 2021-08-06 17:35:2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单位解除合同经过法院有补偿金,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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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伦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李相伦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医疗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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