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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如何提异议

更新时间: 2021-08-18 18:09: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商标被抢注,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证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材料应当提交一式两份,标明正本、副本。同时依法律规定缴纳商标异议规费。商标异议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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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烨律师
主办律师
吴烨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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