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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07-15 17:32: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之间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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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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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燕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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