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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用不用代通知金

更新时间: 2021-06-03 17:57: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试用期辞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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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彩律师
主办律师
钟彩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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