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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 2021-06-07 17:46: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维权。如出现严重问题且影响正常居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方不愿意赔偿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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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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