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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受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7:26: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纠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不予受理:

1、对行政机关的作出的意见不服;

2、起诉要求撤销或者确认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无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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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松律师
主办律师
张进松律师

贵州-贵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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