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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约定解除权的限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25 17:05: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行使约定解除权的限制:

1、必须是合同履行完毕前,出现了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条件;

2、享有解除权一方当事人,通过正确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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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荣律师
主办律师
蔡绍荣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刑事案件、行政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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