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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出去的定金一定要不回来吗

更新时间: 2021-03-15 17:06:5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买房交出去的定金不是一定要不回来。如果是由于开发商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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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自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丁自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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