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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23 17:46:0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保管人不是租赁合同的主体,一般来说,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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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婷律师
主办律师
汤婷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综合、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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