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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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含义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得利人取得有关利益;
2、他人受到损失;
3、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4、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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