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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无效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1-03-05 16:55: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而合同无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合同关系不应当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收回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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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烨律师
主办律师
吴烨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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