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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03 10:55: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如下: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

2、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产;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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