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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1-27 18:08: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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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令律师
吴德令律师

广西-桂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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